(一)实行城市生源的师范毕业生轮换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定期任教的制度。专科以下师范毕业生就业首先满足农村、郊区及薄弱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毕业生轮换到农村、郊区及薄弱学校任教的要签订协议,任期为2年左右;轮换期间人事关系、档案、养老、医疗保险、评职晋级等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到农村、郊区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直接定级,其中到农村学校的轮换期间工资在本职务档次内上浮一档,轮换期满后上浮的工资取消。各地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表彰轮换期间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师;对轮换教师要加强考核和培养。两年轮换期满后,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表现优先安排工作。
(二)实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薄弱学校定期轮岗制度。城市学校每年要选派5%左右的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任职,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城市在职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薄弱学校轮岗任教或任职,时间为1年;轮岗期间一切关系不变,工资、差旅费、保险费、医疗费、各项补贴等,均按有关规定由支援学校支付,其中到农村学校的,轮换期间工资在本职务档次内上浮一档,轮换期满后上浮的工资取消。轮岗人员在提拔使用、评职、晋级、评优、住房等方面优先考虑;从2005年起,评聘高、中级教师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三)在国家和省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培训给予重点倾斜。各级政府也要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经费。
(四)继续扩大定向招生比例。中等师范招生计划中85%以上定向到农村乡以下,农、林、医、师专科专业继续安排乡以下定向招生计划。
(五)受援学校应在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给参加支援人员提供方便,免费提供住宿。受援学校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的费用原则上由支援学校负担。针对农村学校的实际,各地政府应积极筹建乡(镇)教师公寓。
(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在对口支援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帮助协调和解决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一)全省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由省教委牵头负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助,省计委、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要把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定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