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学校:包括农村乡(镇)及乡(镇)以下中小学校,特别是“两清”(清理、清退乡镇超编、编外人员)后缺少教师的学校;
2.郊区学校:包括城市和县城边缘的中小学校;
3.薄弱学校:指在本地区相对薄弱的中小学校。一般是指在省教委规定的基本合格学校标准以下的学校。
为便于工作,中小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原则上在本市(地)范围内进行。
三、援助形式和任务
(一)城乡结对,对口支援,开展“手拉手”活动。大中城市和县以上的高中、初中、小学至少要与一所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同一年级结成“一帮一”对子,建立对口支援的帮扶关系,制定具体支援方案,签订对口支援责任书。
(二)选派优秀教师对口支援、相互交流。支援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担任校领导职务。受援学校可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和培训,具体人数由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双方协商确定。
(三)支援学校要尽快提高农村或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帮助受援学校开展科研、教研活动,指导观摩教学,进行示范教学,传授教学经验和教改信息;帮助受援学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建立先进的教学模式;帮助受授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支援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为受援学校解决具体困难。把学校闲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桌椅等物品送给受援学校。动员学生把用过的课本、文具、衣物捐献给结对、帮扶的班级和学生,及时解决对口受援学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受援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教育。
(五)组织高校对口支援。发挥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的特殊优势,组织师范院校教师、学生组成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讲师团,利用寒、署假和见、实习期赴农村地区,为教师举办国际国内形势、教育科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等各种形式的讲座,提高农村教师的综合素质。
(六)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条件。各级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要结合农村地区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以教学技能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七)组织中小学教师讲师团。集中省、市(地)优秀中小学教师,分别组成讲师团,深入到边远贫困地区进行巡回讲学、辅导,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