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成立省农业良种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农委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林业厅、畜牧局、种子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计委、财政厅、科委、农业开发办、农垦总局、农业科研院校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育种等重要项目的立项、招标和评审工作。
(二)建立各项目专家组。把大豆、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瓜类、蔬菜、果树、林木种苗、牧草种子、种畜禽、鱼种选育、引进、繁育、推广等关键内容列为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农委、林业厅、畜牧局主管,招聘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确定攻关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由主管部门委托首席专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拟定项目的实施内容、规模和目标以及完成目标、任务所要投入的人力和资金等内容,拟定实施方案。然后由主管部门核准,并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监督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认真履行实施方案和招标规定等事宜。在招标中,既要发挥老专家的作用,也要鼓励支持中青年专家积极竞标,担任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
(三)遵循公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围绕优质高效新品种选育目标和建设任务,科学立项,对新品种选育实行前启动,后补助,并区分新品种达标和社会效益的贡献大小给予启动经费、补助经费,对贡献大的还要予以重奖。对新品种区域试验点、品种比较示范园区、原良种生产基地和种子加工中心、种子推广等重大建设任务也要公开立项招标,集中建设,对贡献突出的要给予奖励。立项、招标和验收工作由省农委和农口有关单位主持,科研成果由科研攻关小组与相关部门共享。我省具有新品种选育实力的各科研教学单位和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及合资种子企(事)业均可竞标。对完成攻关任务的给予奖励;对已使用攻关课题经费、没有完成课题攻关任务的,分清责任处理;对实施过程中已预计到可能到期完不成攻关任务的,科研攻关小组要事先向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攻关任务暂缓执行,停拨后续科研经费;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灾害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不予追究责任;对到期没有完成攻关任务而事先又没有说明、没有正当理由的,要追究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的责任,责成其退回5%的科研攻关经费,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竞标育种研究工作。此外,对其他方法培育出符合标准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奖励,可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等奖励机制。
各行署、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农业良种化工程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并充分发挥农业种子部门在良种化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建良种化工程,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