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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良种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合理布局,加强种子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区域试验点建设,提高新品种试验准确率和成功率。争取全省每个生态区均有试验功能强、准确率高、稳定的标准化区域试验点。二是按我省自然生态条件和种子产业化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大型救灾种子贮备库和种子加工中心,开展种子精选加工、包装、包衣一体化作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坚持就近合并的原则,从今年起,每年建设2处种子加工中心。三是建设专业化原良种生产基地。建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20处,其中,粮豆作物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15处,经济作物原种生产基地5处。建良种生产基地25处,其中,粮豆作物良种生产基地18处,经济作物种子生产基地7处。四是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在我省农作物主产区建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中心5处。有条件畜牧、水产、林业也要建立自己的质量测定、检验机构,建立健全公正、权威的畜禽、牧草、渔类和林业质量检验和监督体系。五是在我省主要大中城市建立种子集贸市场。采取集体、个人集资和政府适当扶持的办法,到2005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等5个城市建5个大市场,争取在5年内使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有种子市场,以便集中规范监管,防止假劣种子的流通。六是建设种子信息网络。争取在3年内建成全省种业信息网。
  (五)强化管理,依法治种。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农林牧渔业种子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和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要加强种子执法体系建设,培训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种子执法工具,改善种子执法手段。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种子市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伪劣假冒种子和越区种子。严把种子引进关、流通关、种植关和质量关,确保农牧渔业生产用种安全。
  (六)坚持良种良法相结合,大力推广优质品种。要充分利用种子信息网络、种子期刊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广新品种。建立品种比较示范园区,对主要动植物品种进行比较示范,同时展示先进的栽培和饲养技术,以此带动动植物新品种和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及林业先进技术的加速推广转化。要充分发挥种子经营、推广、生产单位,农业科研院校,国有原良种场以及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种子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新品种宣传、推广力度,并促进良种良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指导,跟踪服务,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使广大农民掌握不同品种的栽培和饲养要点,确保优质品种生产出品性优良、市场畅销的农产品。
  (七)加大投入力度。坚持以种子行业自身建设为主,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种子企业多轮齐动。要区别不同性质,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设。属于政府行为的,要由政府重点投入;属于事业性质的,以种子行业自身建设为主,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政策扶持;属于企业行为的,由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发挥自身优势,自我选择建设重点,走自我发展之路。扶持投入的重点:一是扶持源头。对新品种创新(培育和引进),在科技、资金、政策上要予以重点扶持,并坚持以育种为主,育种与引种相结合。二是扶持新品种试验、种子检测等中间环节。即对新品种区域试验网点、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分中心建设给予资金、政策扶持。三是扶持种子信息、宏观调控及执法监督体系。对省种业信息网、省级救灾种子储备库及市场规范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四是扶持原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体系。对原良种生产基地、品种比较示范园区和种子推广体系建设要给予政策、资金扶持。五是对种子加工中心(种子精选、加工、包装、包衣)建设给予政策扶持。除种子企业自身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外,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六是扶持牧草、种畜禽和水产原良种的开发和推广。七是扶持涉及社会性、公益性、生态环境的农林良种建设项目。八是扶优扶强。为促进种子产业人才、资源、结构的优化,挖掘推广具有产品优势的农作物优良品种,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实力的种子产业集团,对我省优势品种要重点推广开发,并以品种为纽带,促进种子培育单位与种子生产、经营推广部门有机结合,实现强强合作。对此,要在资金、政策上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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