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农业良种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2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农业良种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30日
黑龙江省农业良种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市场竞争力低和农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良种化工程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以提高农产品品质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现代高新技术为手段,按照推广一批、储备一批、选育一批的原则,加快品种创新、繁育和推广步伐,建立和完善新品种选育引进繁殖推广紧密衔接的现代种子产业框架和运行机制,推动我省种子产业与国际市场接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建设目标:到2002年,引进培育的水稻、小麦优质品种品质及产量指标接近国际水平,大豆、玉米品种30%接近国际水平,7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玉米、大豆、小麦、水稻均有适应性强的高产优质高效当家品种1至2个。蔬菜、瓜类、经济作物、果树等作物均有竞争实力较强的优质品种。全省粮豆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优质及专用品种播种面积达到70%。种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种畜原种场、高代次种禽场的引种和改扩建任务。引进国内外适合我省养殖生态条件的水产优良品种2--3个。建成国家级水产原种场1处、省级水产良种场10处。林木良种优苗基地建设基本形式,种苗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接过国际标准。
到2005年,引进、培育、繁殖和推广一批主要性状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品种标准、符合市场需求的主要动植物品种。其中,种植业的玉米、大豆、水稻、小麦、马铃薯、蔬菜、瓜类、经济作物、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每个品种要达到5个以上,并广泛应用于生产,尽快发展成为当家品种。优良品种的丰产增效贡献率提高到35%。畜禽良种化率平均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水产品良种覆盖率由目前的45%,提高到70%。林木良种优苗率分别为:良种供种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70%,优苗供应率由现在的25%提高到65%。通过实施良种化工程,全省要基本实现由传统的粗放种子生产向集约化大生产转变;由行政区域的自给性生产经营向社会化、国际化市场竞争转变;由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向专业化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转变;由科研、生产、经营相互脱节向育、繁、推、销一体化转变,并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法制化、育繁推销一体化、农业用种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