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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都要结合自身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实行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对重点企业主要领导人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执法、执纪部门需要立案或到企业内部进行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事先征得省委企业工委和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
  五、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债转股、技改贷款贴息、国债贴息等政策要向重点企业倾斜。省计委、经贸委、科委要优先安排重点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科技创新项目,并跟踪落实,服务到底;银行要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出国考察、经贸洽谈、产品展销等方面优先为重点企业创造条件。
  六、省计委、经贸委要对省内重大基建、技改项目所需设备、原材料建立信息披露和需求见面制度,在质量和价格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用重点企业的产品,不断提高重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覆盖面。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附:重点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5月30日

附:           重点企业名单


  1.大庆石油管理局
  2.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公司
  3.中国大庆石化总厂
  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5.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6.哈尔滨哈药股份有限公司
  7.哈尔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8.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
  9.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
  10.中国石油林源石化公司
  11.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
  12.鹤岗矿务局
  13.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15.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哈尔滨东安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7.北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18.哈尔滨市双大电子有限公司
  19.双城雀巢有限公司
  20.双鸭山矿务局
  21.黑龙江华润金玉实业有限公司
  22.牡丹江康佳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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