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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国有资本在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关键性和战略性行业的投入。
  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是保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应是国有经济重点支持的行业。
  能源、原材料等临港工业,因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在吸引多渠道投资的同时,国有资本作为引导资金,为其他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以增强临港型工业的实力。
  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可以在科技开发、创新机构的设立、建设高科技行业的投融资机制、培植重点骨干企业等关键环节发挥作用,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
  (三)保证国有资本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投入。
  农业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为,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投入,使之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农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是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的产前、产后服务等关键环节。
  水利基础设施:国有资本投入重点是重大水利设施建设。
  可持续发展:国有资本投入重点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四)维持国有资本在关系社会稳定的公益性行业的投入,以保护公众利益,提供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性行业仍可采取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形式,但应逐步实行“网站分开”经营,国有经济主要控制管网的运营。站、厂可以通过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从单一国有所有制转向混合所有制。国有垄断不等于企业垄断,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企业垄断。
  交通:国有资本重点投向交通运输的枢纽场站和骨干网络,如港口公用码头、公路场站、民航、铁路、高等级公路及航道建设等方面,但不一定是单一经济成份,可以多渠道引进资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远洋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要组建有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起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
  (五)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资本,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向少数优势企业集聚,通过股份制改造,使之成为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骨干企业之一。
  (六)积极探索和推进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一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实行市场化经营。
  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后勤服务的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随着逐步实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使其成为与机关脱钩的面向社会的经济实体。
  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勘察设计业等经营型事业单位用3--5年的时间过渡,使其成为独立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同时积极吸纳其他社会资金,扩大服务能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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