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
宁波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宁波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一日
宁波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市计划委员会 二000年五月十七日)
为了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就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
着眼于整体搞好国有经济和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有进有退,加强重点,注重质量,优化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保障、带动、引导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今后五年,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基本目标:
(一)提升国有经济对宁波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使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使国有资本集中到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主导产业。
(三)解决国有资本过于分散的问题,使国有经济组织形态更加合理,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
(四)改变国有经济单一形式,使国有经济融合到其他类型经济之中,提高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融合度,从而强化国有经济的渗透力。
(五)通过改革分离,使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重点
(一)提高国有资本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与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领域中的集聚度。
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等国家垄断行为以及烟草、粮食批发储备等国家专营性行为,基本上是国家控制的国有资本,地方的工作重点应为这些国有资本运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继续积极发展地方的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