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200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意见
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建以来,特别是“三讲”教育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落实“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注重职能转变,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到政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甚至损害政府形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克服。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加强协调
(一)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三定”方案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未明确管辖部门,或管辖职能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事务,重要事务由市长指定、一般事务由秘书长商分管副市长指定管辖部门或为主管辖部门,被指定部门必须认真地履行职责。
(二)市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处理问题时,如遇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凡未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市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应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面协商或召开协调会议,邀请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协办部门相应负责同志必须参加;根据主办部门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可派员列席会议。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上报市政府时,主办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及论据,供市政府决策时参考。
二、简化环节,规范程序
(一)市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政务公开和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尽可能简化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向下级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时,应当明确提出时限要求,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予以落实;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失职。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