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澜沧江流域
西双版纳州和迪庆州境内天然林保护工程,从1998年10月1日起停止采伐两州境内的天然林;森工企业全部转为造林护林单位,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优先建设防护林体系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3年,完成人工造林20万公顷,封山育林22万公顷,低效林改造4.5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地1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00平方公里。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农业建设、退耕还林(草)、坡地改梯地、低热河谷地区扩大冬季农业建设,停止毁林种橡胶、种甘蔗、种旱稻等陡坡垦植状况。到2010年,完成人工造林40万公顷(含洱海径流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2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11.2万公顷,飞播造林10.4万公顷。
(四)红河流域
重点放在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带,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生态环境建设以增加植被为主,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优先建设防护林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等。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3年,人工造林25万公顷,封山育林1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1.5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2.5万公顷。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提高水利化程度,坡地改梯田、梯地;实施岩溶地区治理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冬季农业建设。到2010年,人工造林50万公顷,封山育林2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5.35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平方公里;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6.7万公顷。
通过对4大流域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建设,把关系全局的森林资源保护、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草)、坡地改梯地、水土保持、水利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草山草坡建设和改良等关键问题逐步解决,建立起优良的陆地森林生态体系、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农田生态体系、草山牧业生态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使4大流域的生态环境有较大改观,为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打下稳固的基础。
五、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
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扶贫攻坚目标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宏伟工程,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预防保护措施,不断加快治理开发的步伐,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在国家和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一代接着一代干,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布。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由各级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对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要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
农业法》、《
环境保护法》、《
森林法》、《土地法》、《
草原法》、《
水土保持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已颁布施行的有关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坚持对森林资源全额管理,限额采伐制度;坚持木材经营“三证”(经营许可证、采伐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制度;坚持落实林地使用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制度,推广节柴改灶新技术,降低森林资源消耗总量;以木、竹资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建设项目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计划、金融部门批准立项。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限额采伐林木、毁占林地、耕地和草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毁林开荒、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偷砍滥伐珍贵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查办,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