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以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建设为主,以水土保持为重点,加强林(草)资源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流域带动区域建设,优先抓好对全省、全国及周边国家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发挥整体效益。
4.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实行“边建设、边管护”,使各项生态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5.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农民的脱贫致富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6.坚持依靠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7.坚持科学规划和设计,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严格管理,确保投入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统一。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2050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千方百计保护好现有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丰富的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修复热带雨林和高山针叶林区,大力开展封山育林,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区,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强综合治理力度,完成一批对恢复和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有重大作用的工程,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争取在21世纪50年代,使全省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完成整治,全省宜林、宜草荒山荒坡全部为绿色植被覆盖,使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使全省生态环境有根本性的改善,实现云南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时段进行规划,从现在起到2050年,各个时期的建设目标为:
1.1999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作、封山育林、植树种草、水土保持和生态农业的建设,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金沙江流域地区及珠江上游南盘江流域的滇中、滇东南岩溶石山区的治理初见成效,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周围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10年新增造林面积47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00万公顷,封山育林10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35万公顷,飞播造林3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稳定实现森林资源长大于消;新建和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80万公顷,其中,坡改梯40万公顷,中低产田地改造20万公顷,旱作节水农业20万公顷;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60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5万平方公里,其中,兴建塘堰4500座,谷坊1.5万座,拦沙坝1.313万座,灌排水渠7875公里,截水沟1.725万公里,沉沙地3.75万个,蓄水池(水窖)14.25万口;新增人工草场16万公顷;新建沼气池120万个,节柴改灶360万个,推广太阳能110万户,推广液化气12万户;建设生态农业试点县40个,生态农业示范乡(镇)50个,生态农业村1000个和生态农业户20万户;新增自然保护区68个,面积242.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在金沙江、珠江等流域初步建立生态环境建设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
2.2011--2030年为中期目标。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9万平方公里,使全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基本得到治理;新增森林面积200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农村能源基本解决;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和风景名胜旅游区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新增人工草场和半人工改良草场40万公顷;新增生态农业县50个;旱作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技术得到普遍推广运用;25度以下的坡耕地80%改造为梯田梯地,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完成退耕还林(草)。
3.2031--2050年为远期目标。全省基本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除特殊自然条件不能治理的局部地区外,凡宜于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完成整治。宜林、宜草荒山全部为乔木、灌木和草地所覆盖,并因地制宜建立科学合理的林种、树种结构;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旅游区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建立多能互补、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生产供应体系;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建设为梯田梯地;新建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场53.33万公顷。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成为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富裕的稳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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