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挖潜堵漏,应收尽收。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从严治税,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坚决杜绝以缓代欠、代缓代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到期的减免税政策,必须按期恢复征税。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隐瞒税源、有税不收,属于地方收入的,原则上哪一级查出的税款入哪一级金库。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和收缴欠税,从严控制新欠。加大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力度,防止税收流失。积极做好税费改革工作,强税弱费,扩大税基,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8、严格按政府职能界定财政支出范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要逐步转移到保障公共支出需要上来,切实解决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支出要实现“四个保障”“一个体现”,即: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即党政机关运转支出;二是保障公共安全,即公检法司、武装警察、安全等支出;三是保障公共事业,即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防灾减灾、扶贫等补助支出;四是保障公共工程和公益性服务补助支出;五是体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生产性支出。
9、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政府履行职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集中财力把政府该办的事办好,能通过市场筹资以及可以由企业和社会办的事,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逐步减少财政对营利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财政生产性建设资金久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有利环境,以及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需要政府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经营性事业单位要推向市场,停止财政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其组织收入的能力,分别实行定额拨款或部分补助;逐步减少各项政策性补贴。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实现“四个保障”和“一个体现”,切实提高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程度。
10、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种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增加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会保险费用的征集,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规范的基金收缴和支付制度,严格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强化管理,严格依法理财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