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违规而被取缔吊销营业证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四)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从事吸毒贩毒活动和经营电子游戏机赌博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外,要对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处理,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吸毒贩毒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制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且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有省政论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指导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
公安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的工作,加大对娱乐、录像放映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