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厅等部门
《贵州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
丑恶现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6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制订的《贵州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一日
贵州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
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整治方案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省监察厅
2000年7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加强娱乐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扫除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压缩娱乐服务场所总量,规范经营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目标:调整布局,压减总量;场所管理职责明确,制度规范,措施落实;场所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以及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淫秽、色情表演、营利性陪侍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解决重点问题。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活动严重的问题;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失职失察,甚至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保护伞”的问题。
(二)整治重点场所。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宾馆、饭店、美容美发、茶座、酒吧、网吧、电脑游戏等娱乐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