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
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5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国土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省教委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
省国土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00年6月1日)
为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是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实现高校办学模式的重大转变,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高校后勤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国办发〔2000〕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后勤的产业属性,借鉴其他领域改革的有益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勇于实践,敢于突破和创新,努力促进我省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二、改革的原则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方向,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必须做到:有利于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有利于发挥后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坚持政府统筹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参加,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推进,讲求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高校后勤改革最终要实现社会化,但实现的方式允许多样化,必须做到因地因校制宜,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力戒急于求成和简单化,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