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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四)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加强以高血压病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管理。对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管理模式,实施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相结合的综合措施。逐步开展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和肿瘤等慢性病防治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社区健康教育。针对高危人群开展控烟、限酒、指导合理营养膳食、健身活动等干预活动。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加强社区精神卫生管理与病残康复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开设心理咨询服务,指导可康复性偏瘫、脑瘫病人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与考核标准》规范服务行为。社区医生要与居民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家庭服务合同制度,形成“首诊负责”关系,保证服务质量。2003年前,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规范管理的考核标准。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创建文明行业。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格。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到2005年,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加强社区医务人员培训,实现达标上岗。全面落实《关于北京全科医学培训工程的实施意见》,2001年前,建立市级临床教学基地15至20个、社区卫生实习基地16个,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实施“百、千、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计划”,2003年前培养100名中青年全科医师骨干及200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认定1000名全科医师执业上岗服务资格、完成1000名在职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和1万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科医学转岗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任职资格,逐步实现达标上岗,到2003年,达标人员达到85%,2005年达到100%。鼓励具有中、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的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积极组织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市、区政府和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区县政府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分工明确,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条专块统”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管理职能,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站点规划、社会动员等工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街道、居(家)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街道、居(家)委会的必要条件。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二)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师资格标准,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中心主任负责制。将医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收入分配和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挂钩。引导大型医院优秀医务人员向社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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