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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本市“基本医疗服务工程”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7月3日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2000年6月9日)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具有综合性和连续性,经济方便的卫生服务模式。为全面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等十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与首都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卫生服务,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市、区政府和街道三级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行业主管、社会参与、财政支持,多方筹资;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努力扩展卫生服务范围,引入竞争机制,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供综合服务;坚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区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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