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29日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0年5月)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全市本届居民委员会(含家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试点居委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5月底开始,7月份基本结束。居委会建立超过1年不满3年的,同时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区县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组织学习
《居委会组织法》、
《实施办法》和
《选举办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居民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