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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29日
          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0年5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全市本届居民委员会(含家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试点居委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经验,提出以下意见:
  一、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5月底开始,7月份基本结束。居委会建立超过1年不满3年的,同时换届选举。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区县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组织学习《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居民参与居委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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