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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五厅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以国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国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同时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引导非国有经济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指导企业改制,规范企业联合、兼并和其他形式的资产重组,实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合理配置资源。
  (七)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环境。
  城市客运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影响当地交通秩序的乱窜线、乱停放、乱调头、超载、违章并线、闯红灯、酒后驾车等突出问题,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要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行政。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在城市道路空间和时间的使用上优先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通行。配合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在城市主要干道和重要路段设置出租汽车依靠站标志,有条件的路段要建设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以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建设、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合理布设公共汽车线路、站点,对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站点要清理整顿。在机场、车站、客运集散地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用候车场、站、点,要充分利用现有站点设施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候客的驾驶员收费。
  四、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0年6月,建立清理整顿领导机构,重点打击非法营运,清理取消各种乱收费,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清理整顿,使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第二阶段:2000年9月底,基本实现清理整顿的目标。
  第三阶段:2000年11月15日前,由自治区组织力量对各城市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收。清理整顿总结报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迎接其抽查。对没有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责令限期完成。

附: 自治区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仁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潘政隆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骆建新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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