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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五厅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目标和任务
  清理整顿的范围是:自治区设市城市的公共客运交通和与之相关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清理整顿的目标是: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减轻经营者负担,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积极营造既多家经营、又统一管理,既开放市场、又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建立高效、快速、方便、安全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
  清理整顿的任务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涉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收费项目;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严格进行资质审查,规范企业经营和服务行为,禁止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上线运行;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统一监管和宏观调控;加强行业培训力度,提高司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综合整治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厅、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等组成自治区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自治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厅局组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和交通厅有关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94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报自治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备案,并每半月一次向自治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整顿进展情况。
  各城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0991--2824295、2844039。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实施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客运秩序。
  各城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建设、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堵住非法营运车辆的源头。在非法营运活动猖獗的机场、车站、公交线路沿线、大型客流集散点和城乡结合部,对使用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通勤车、非机动车和其他社会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的,以及伪造营运证照营运的、出租汽车异地营运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从严查处,坚决取缔。
  坚决查处出租汽车改变经营方式,随意定价,在客运站或旅客集散地有意招揽旅客合乘,变相从事长、短途定线道路客运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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