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五厅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五厅局《关于清理整顿
 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0〕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七日
      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物价局 二000年五月十七日)

  为做出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0〕9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由城市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体系,其正常运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区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贯彻国务院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方针,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迅速发展,城市居民乘车难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缓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我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在一些城市还相当严重,造成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混乱,严重损害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二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宏观调控、管理力度不够,致使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盲目发展,加剧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中的各类车辆配置比例失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发挥。三是收费项目繁多,车辆重复检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重。四是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不规范,部分城市随意有偿出让和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有的企业、个人私下倒卖经营权牟取暴利。五是部分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与驾驶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不规范,以包代管、以罚代教、高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六是出租汽车改变经营方式,随意定价,在客运站和旅客集散地有意招揽旅客合乘,变相从事定线路道路客运,冲击道路班车客运。七是小公共汽车运营不规范,随意压站、乱串级、乱停靠、乱收费,一些公共汽车管理混乱。八是车况较差、不少车辆超龄服役、超载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九是部分司乘人员服务水平低、素质差,只重视经济效益,不讲社会公德,强拉乘客、倒客、甩客、宰客,与乘客发生纠纷。
  上述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影响大公交整体优势的发挥,影响城市的服务功能和整体形象,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清理整顿自治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十分紧迫和必要。现根据国办发〔1999〕94号和建城〔20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