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六部门2000年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检查和重点查处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各地、州、市要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所属部门和各县、市进行检查;自治区亦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州、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是: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2、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3、清理整顿期间,是否已停止批办新的药品经营企业;4、对生产企业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是否进行了整顿;5、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6、政府定价的药品、零售单位是否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执行;7、药品购销中是否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或对自行订价的药品的折扣是否在发票上明示;8、是否经销了未经价格部门登记审核的外埠药品;9、所有医疗机构是否都没从非法经营者手中采购药品;10、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得以纠正;11、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12、在医药购销中收取的让利折扣及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专项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各地、州、市要对本地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进行总结,写出详尽的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2000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要求,汇总全区情况,并对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于10月31日前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
  六、几点要求
  1.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环节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同心协力,齐抓共管。药品购销活动主要发生在经贸、卫生和药品监督部门管理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经贸、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部署工作,及时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监督检查。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对必要的专项检查和案件请新闻记者参加,进行现场跟踪报道,搞好重大案例和问题的典型剖析,宣传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违纪者,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