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把社会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的,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力争今年内达到以下目标:
1.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整顿,较好解决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问题;
3.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回扣案件的力度,对违法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
4.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
5.有效制止医疗单位开单提成的问题,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制度,并要有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措施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加强卫生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等,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
1.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整顿药品广告、私人诊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和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疆的经营机构;解决药品“虚高”定价现象;查处药品折扣率超出国家规定,或以广告费等其它名目获取不正当所得的违法行为;清理各地各部门涉及医药购销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或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的予以废止或修订。
2.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加大查处医药购销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重点查办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开具虚假发票以及采取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等手段进行药品购销,对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等的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要依法严惩违法者,销毁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公布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厂长、经理名单,并不准以其名义注册新的企业。
3.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核发证照,实行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分类监管;近期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全面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和逐步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药品零售价格的制度,在药品销售中必须严格执行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具发票的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药品或者收取其它费用;继续做好外埠药品价格登记审核工作;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严格规范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