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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六部门2000年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
 六部门2000年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
 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0〕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2000年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日
      2000年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

  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加强药品行业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对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和要求,1999年自治区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相继成立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使药品生产经营和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使药品生产经营和购销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我区医药购销活动仍存在较多问题,社会和群众反应强烈。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全国行业纠风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把我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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