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
17.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并支持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复议事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权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审查、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予以变更;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责令限期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做好《
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继续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五、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18.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和领导好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政府要管好各部门,各部门要管好本部门的执法队伍,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要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的内容,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开展依法行政的分级考核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不力的,要进行督查和通报批评;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19.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建设,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还未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要尽快建立。要积极选拔、关心、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要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正常的业务经费。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