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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新政发〔2000〕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国推进我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自治区改革、发展与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1.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各项社会事务,使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高度,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体制国家政权的性质,影响国家政权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有效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
  4.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手段,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和专业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执法者带头学法、守法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的年轻干部,要身先表率,带头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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