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坚决落实中央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国定贫困县的特困村,要免除农民承担的乡统筹费;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免除全部村提留乡统筹费。因减免而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地、县、乡各承担1/3,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地、县、乡要按照特困村、贫困户的标准认真核实基数,建卡立档,落实政策。
七、坚决精减机构和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
在冻结乡镇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精减乡镇机构和超编人员。精减村、组干部和各类聘用人员,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减教职工队伍,清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编委、省民政厅参加,先在省上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乡(镇)政府要严格控制日常行政开支,今明两年一律不得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小汽车,切实减少会议,努力节减财政支出。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作好日常监管工作。省政府农民负担稽查特派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稽查工作。对今后发生的各种违反减负政策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九、积极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财源建设步伐,积极培植区域性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积极帮助农民建立自己的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要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小农场、小牧场、小果园、小企业等。要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积极兴办龙头企业,建立流通服务组织,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积累,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推动农村工作。
十、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