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三、坚持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
  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方外,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坚持农民负担的预决算制度,认真落实好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提留统筹费的专项审计制度,不得平调、挪用提留统筹费。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及时发放到户并严格执行。
  四、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各级财政、物价(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内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收;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重新核定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禁止一切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程中向农民搭车收费。与上述行为有关的民政、教育、城建、公安、电力、水利、土地、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本系统的乱收费行为。
  严禁向农民非法集资和摊派。今年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年初已经审批的,也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在农村开展的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活动,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
  禁止非法对农民罚款,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等错误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给农民。
  五、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停止在农村搞计划生育达标、修路达标、医疗卫生保健达标、通广播电视达标等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一些地方开展的“两基”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小康和小城镇建设的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