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甘肃工作的大局来进行。所有国家拨款的项目,国有资产各个领域和政府各个部门都是审计的对象,但在安排具体工作时,一定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
各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审计工作时,要突出财政收支审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主要是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行政事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对中外合资企业、国外独资企业,根据政府的要求,也可进行审计。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中央银行省级及省以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根据政府的安排,对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加强财政预算审计。根据《
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及全省各地(市、州)和县(市、区)每年都要把财政预算审计列入议事日程,听取汇报,加强指导,督促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审计,以依法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和财政分配秩序为目标,重点检查财政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的问题,保证财政收支真实可靠,严格执行
预算法,依法规范预算管理,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地税系统和预算执行单位都要积极配合、支持审计工作。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都要纳入国家审计范围,特别要加大对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搞好项目的前期审计、在建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没有经审计机关进行项目前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主管部门一律不能审批开工,不能批准决算。项目前期审计主要是检查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程序、概算编制和审核资金计划落实及招投标情况;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评估投资绩效,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同时对工程质量、计划、施工、材料、采购以及工程监理进行审计。有的重点项目还要对其建设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
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紧紧围绕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审计为基础,注重检查企业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揭露企业弄虚作假,资产、盈亏不实,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以及私设“小金库”、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