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38号 2000年5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厅、计经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厅 省计经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残联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重视关心下,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残疾人就业率从1995年的68%提高到1999年的74.5%,残疾人劳动就业形式趋于多样化,就业渠道明显拓宽,就业层次逐步提高。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精神,确保完成《江苏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帮助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省320多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和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搞活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做好农村残疾人就(从)业工作,力争实现《计划纲要》确定的2000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的目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