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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36号 2000年5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000年五月)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我省首届地方志编纂工作是从80年代初展开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十多年的艰苦努力,三级志书的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这对于全面反映我省地情,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推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研究决定,我省将从2000年起续修地方志,并制定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续修地方志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客观真实地记载历史。认真总结首届修志工作的经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使新编志书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力争多出精品、多出良志,更好地为江苏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续修地方志的主要任务是:续修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有条件的地区可编写(续修)乡(镇)志、村志、部门志及其他类志书。
  续修志书的具体篇目:省级志书1部,内设40部左右分志;市级志书12部(南京市在《南京通志》完成后,另行考虑续修工作);县(市)级志书64部;省辖市所辖区志书暂定28部(除目前正在编纂志书的16个区外,其余28个省辖市所辖区列入续修范围),它们是: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郊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马山区、郊区;常州市钟楼区、郊区;南京市白下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扬州市广陵区、郊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徐州市贾汪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九里山区;连云港市云台区、连云区、海州区、新浦区;宿迁市宿城区。
  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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