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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
 关于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33号 2000年4月1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监察厅
              二000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进一步控减农民合同外负担,维护农民利益,现就全面推选涉农收费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控减农民负担,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重要意义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关系到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民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农收费公示制,直接向农民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深化农村村务、乡(镇)务公开和部门收费公开的重要内容,是使涉农收费公平、透明、规范,完善群众监督的重要制度。近年来,这项制度已在全省不少市、县推行,取得初步成效,深得基层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欢迎。
  当前,农民负担总体上仍然较重,尤其是合同外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较多。通过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可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可以规范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行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物价、农民负担监管、监察等部门要从控减农民负担,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把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作为控减农民负担的一项长效措施,全面推行。
  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主要内容
  (一)向农民公示涉农收费的项目与标准。凡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涉及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均要列为公示内容,向农民公开。
  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过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物价局严格审核,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布,确保公示项目和标准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政策通过“一栏”、“一信”、“一册”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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