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
关于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0〕33号 2000年4月1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监察厅
二000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进一步控减农民合同外负担,维护农民利益,现就全面推选涉农收费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控减农民负担,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重要意义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关系到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民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农收费公示制,直接向农民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深化农村村务、乡(镇)务公开和部门收费公开的重要内容,是使涉农收费公平、透明、规范,完善群众监督的重要制度。近年来,这项制度已在全省不少市、县推行,取得初步成效,深得基层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欢迎。
当前,农民负担总体上仍然较重,尤其是合同外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较多。通过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可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可以规范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行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物价、农民负担监管、监察等部门要从控减农民负担,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把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作为控减农民负担的一项长效措施,全面推行。
二、涉农收费公示制的主要内容
(一)向农民公示涉农收费的项目与标准。凡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涉及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均要列为公示内容,向农民公开。
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过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物价局严格审核,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布,确保公示项目和标准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政策通过“一栏”、“一信”、“一册”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