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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苏政发〔2000〕60号 2000年5月1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1997〕13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现将第四批取消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如下:
  1.煤气液化气建设费(苏价涉〔1993〕208号)
  2.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奖励统筹费(苏价费〔1995〕316号)
  3.农药价格风险基金(苏委办发〔1990〕13号)
  4.移动电话拨打本地网通信建设费(苏价服〔1999〕54号)
  5.液化气罐厂(站)定点合格证工本费(苏政发〔1998〕96号)
  6.消防产品销售许可证费(苏价费〔1998〕86号、苏财综〔1998〕23号)
  7.现汇帐户使用证工本费(苏政发〔1997〕113号)
  8.金融管理机构收费(苏政发〔1998〕48号)
  9.蚕茧准运证工本费(苏价涉〔1995〕216号、苏财综〔1995〕120号)
  10.南京高等级公路建设补偿费(苏价费〔1994〕359号、苏财综〔1994〕218号)
  11.南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宁交〔1992〕150号
  12.南京爆炸工程施工管理费(苏价费〔1994〕359号、苏财综〔1994〕218号)
  13.南京旅店附加费(苏价费〔1994〕359号、苏财综〔1994〕218号)
  14.南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调剂管理费(宁财办发〔1994〕17号)
  15.南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弃置费(宁政办发〔1994〕17号)
  16.南京环卫设施建设费(宁价费〔1995〕99号)
  17.无锡教育设施配套费(苏价费〔1994〕358号、苏财综〔1994〕217号)
  18.无锡城市建设与管理附加费(苏价费〔1994〕358号、苏财综〔1994〕217号)
  19.江阴市消防设施建设费(苏价费〔1994〕358号、苏财综〔1994〕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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