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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三、以清理农村电价和建房收费为重点,开展涉及收费的专项整治。 各级物价、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农收费的规范管理。今年,重点治理农村建房收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农村建房收费项目的清理,澄清底子后,属于不合法、超范围的收费项目要坚持取消。清理后的农村建房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过高、中小学收费、婚前健康检查、结婚登记、婚育证明等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的问题,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部门搭车收费、乱收费,由哪个部门进行治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等部门在今年内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省纠风办、省物价局和省减负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三乱”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农村教育费附加严禁采取“随读代征”的办法收取,春季开学已在学生中收取的,能退的要退,不能退的要列抵今年秋季开学的学杂费。今年,除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外,农村教育集资继续停止审批。已经完成“双基”达标验收的地方,不再审批新的教育危房改造集资。计划生育部门开展的优生遗传监测工作,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四、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对有关责任人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发生农民负担死人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事件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评先进,主要领导不得提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直接参与涉农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事件的查处,对近3年发生死人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事件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一旦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事件,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监察厅、省减负办和省维护稳定办,并要随后续报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措施。对压报、瞒报的,要直接追究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责任。认真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尽量减少越级上访,坚决杜绝群体性上访。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减负办交办的涉农信访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对待,认真查处,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凡不按要求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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