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总结1999年乡(镇)电管站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全省各县(市、区)应有60%的乡(镇)完成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2001年全省基本完成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
二、机构设置
1、乡(镇)电管站一律改为县(市、区)供电企业直接经营管理的供电营业所,其人、财、物和供电营业区纳入县(市、区)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供电营业所采取营配合一的管理模式,由县(市、区)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2、供电营业所的设置,应按照便于统一、方便用户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供电营业所可以在一个或几个乡(镇)从事电力供应和销售。
3、供电营业所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电力局或供电公司××供电营业所。
4、原乡(镇)电管站管辖的小水电站、水管站要实行改革,与电管站分离。原乡(镇)电管站自办的多种经营实体,其人、财、物要与电管站脱离,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供电营业所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制度、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配合各级物价部门搞好农村电价、电费管理;
2、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农村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3、按规定负责受理用户业扩报装申请、变更用电、装表接电及用电检查等工作;
4、负责本营业区域内的电力销售、合同管理和拓展电力市场工作;
5、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指导用电户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7、开展农村供用电优质服务;
8、完成县(市、区)供电企业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工作任务。
四、供电营业所人员管理
1、供电营业所的定编、定岗和定责标准由县(市、区)供电企业根据行业劳动定员标准和供电营业所所辖供用电设备、用电户数、供电营业范围及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具体从严核定供电营业所编制,并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供电营业所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由县(市、区)供电企业具体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试。原则上优先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或优秀的农村电工中择优聘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聘录用的有关手续,坚决杜绝供电营业所人员聘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供电营业所聘用人员按国家劳动就业规定与县(市、区)供电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