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
《湖南省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0〕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制订的《湖南省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0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国家经贸委《印发〈
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8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省乡(镇)电管站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乡(镇)电管站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乡(镇)电管站改革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管理部门要实行责任制管理,负责协调解决乡(镇)电管站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经委、计经委、工交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供电企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电管站的改革。
3、乡(镇)电管站的改革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电力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服务为宗旨,以拓展农村电力市场、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为目标,改革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理顺县(市、区)供电企业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其人、财、物纳入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行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
4、乡(镇)电管站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规范管理、综合配套、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