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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强化监管,确保绿色食品生产质量和市场信誉。绿色食品是适应现代消费需求、符合未来消费取向的最佳产品,我省由于具备了开发晚、污染轻、环境好等条件,在全国树立了绿色食品发展的良好形象和地位。要适应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新形势,从长远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检测的要求,建立配套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一要严格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绿色食品中心确定的各种绿色食品标准,严格检测和评价绿色食品生产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生态环境,并对检测结果公正性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同时,要积极与发达国家同类食品标准接轨,按项目逐一对标,向国际惯例靠拢,力争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二要定期抽检,动态管理。对绿色食品产品及其生产环境定期进行化验检测,以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标准,并定期发布绿色食品检测公告,实行绿标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立即取消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三要加强对绿色食品的市场管理。省绿色食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绿色食品的包装和标识,将各种绿色食品的质量标准以最直观的方式告示消费者,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定期对绿色食品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绿色食品的责任者要严惩严罚,公开曝光,坚决刹住假冒风,保证市场秩序。省绿色食品主管部门今年要抓紧起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争取尽快通过人大立法,依法保护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四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省绿色食品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对加工企业、生产基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措施,保证绿色食品发展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领导,建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有效推进机制。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理顺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省农委要全面负责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开发项目的论证和实施,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控,从业人员培训等,协调解决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中再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市县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要求,确定重点推进项目,实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通过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个实施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各地、各部门都要按照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县、乡、村、户和企业。并要建立全省绿色食品发展的检测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反馈,督促检查。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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