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类营运车辆,包括长途客运、中小巴、公交车辆和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
6、高层楼宇、建筑施工场所、违章建筑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各类建筑物。
7、城市供气、供电、供水管网的安全和防卫。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以及冲、剪、压、切设备。
9、各类地下加工厂、作坊。
(三)检查的原则和要求
要贯彻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条条检查与块块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要求是:
1、采用地毯式检查的方式,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违规性的事故隐患。
2、对一般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要坚决停业整顿。
3、对所有生产烟花爆竹、打火机的企业,要按省政府的要求,一律停业整顿。
4、市安委会负责对各区、市属各单位;各区负责对各镇(街道办)、区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促和随机性抽查。市公安、劳动、建设、运输、技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经发、贸发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各区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市公安、文化部门要联合对各类娱乐场所的人员定额情况和营业时间进行专项检查。
5、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明确各安全生产检查组、安全隐患单位和安全检查监督落实的责任,因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工作走过场导致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督促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7、各新闻单位对此次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要进行跟踪报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检查时间和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主要任务:一是宣传发动,制订方案;二是企业自查自改,上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结合我市“安全活动月”的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普查,消除盲点;二是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配合迎接特区成立二十周年、国庆节和第二届“高交会”的全市性大型活动,开展安全大检查。主要任务:一是巩固前两个阶段检查和整改的成果;二是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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