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骤是2001年以前,省建设厅综合申报小区的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决定申报小区是否列入省级示范小区,并正式行文报省政府审定实施。
上述报批和评审工作,可以提前进行,但不准延期。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五、基本要求
1.示范小区建设要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并考虑不同消费层次的市场需求,努力做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2.要切实遵照国家有关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商品住房要力争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3.要具有突出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每个示范小区都必须明确其特点和示范的主要内容。
5.要推广和借鉴全国试点小区和小康示范工程的建设经验。
6.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建设要达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标准,并力争通过国家验收。省级示范小区要达到《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通过省里验收。
7.要把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原则,贯彻到小区建设的全过程,即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改善居住条件为宗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为目标,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朝着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努力。
8.要积极推行一次性装修和菜单式装修模式,减少二次装修。
9.要注意随时总结经验、积累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在2002年底以前完成各项建设程序,并作出工作总结,对示范小区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自我评价。
10.要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对参建人员及时地进行培训。
六、认定、验收与评比
示范小区在完成基本的建设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向省建设厅申请示范小区的验评、省建设厅根据认定和验评意见,最后决定评比结果。
示范小区验收评比办法,由省建设厅另行制定。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验评按照《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办理。
七、扶持措施
凡列入省级示范小区的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扶持政策。按照《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