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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和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目前,住宅产业仍处于粗放型生产阶段,我省又地处边疆,适应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都十分有限。实现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的住宅产业现代化,需要一个渐进过程。首先必须通过示范小区建设,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提高效益,为推进和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住宅不动产的属性使其对地方经济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住宅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已有相当的地位,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作用已成共识。但是,保持住宅产业的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有效供给,还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和促进住房消费。对此,通过示范小区建设无疑将会产生较大的客观推动作用。
  二、基本目标
  从2000年元月至2002年底,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成30个省级示范小区。其中,有4个要达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验评标准,实施城市为昆明、玉溪、曲靖、大理。26个要达到《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示范小区中的商品住宅要有50%以上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全省15个设市城市和丽江、中甸、泸水、临沧、文山等5个地州所在县要各建一个省级示范小区,并达到上述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全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情况。
  各地具体实施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其办事部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协调机构以哪一级政府为主成立,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各地领导协调机构的组成及办事部门的设置情况,要在2000年6月底以前,报送省建设厅。
  四、申报与审批
  省级示范小区的申报与审批工作要在2000年全部完成。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骤是2000年1至6月,由各地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建设实施方案。省建设厅对其进行基本条件的考察,提出是否同意按示范小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初步意见。
  申请由承担小区建设的企业提出,各地领导协调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步骤是2000年7月至12月完成规划设计和单体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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