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78号 二000年五月七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为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省政府决定积极参加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大纲》、《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住宅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经过二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省住宅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实现,国家把扩大住房消费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优势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持。住房需求从追求数量发展到对包括工程、功能、环境在内的综合质量的追求。住宅建设也从过去的以量为主发展到量质并重阶段。继续单纯地采取多投资、多建房的办法是无法满足需求的。通过示范小区建设,树立样板工程,推广全国试点小区和小康示范工程建设经验,探索和积累符合各地实际的成功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的重大举措。我省自1980年8月第一个小区破土动工以来,已发展到400多个。但由于思想观念上的差异和一些小区自身建设不利产生的负面影响。一些地区至今仍主要沿用见缝插针,分散自建的小生产建设方式,不仅使居住环境日趋恶化,城市景观受到破坏,城市社会化管理受到阻碍,也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和建设速度。1999年全省竣工住宅占当年新建建筑总量的70%,从某种意义上讲,建好小区等于建好半个城市,将极大地改善一些城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严重缺乏民族风格、地方特色的现象,改变宅前小路也要政府投资的状况。因此,开展示范小区建设不仅是提高住宅建设自身水平和质量的需要,也是整个城市建设与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