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质矿产厅关于云南省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制定出台有关矿业权市场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云南实际、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矿业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开展矿业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全民的矿业法制观念。
  2、健康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构,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到位,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构,行政职能切实到位,队伍人员结构合理、素质得到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明确增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初步建立省、市(地、州)、县三级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化。
  3、切实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消除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现象,矿业秩序实现科学、有序管理。
  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对违法勘查、违法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勘查、采矿构成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地矿行政执法监督,杜绝越权行政和违反程序行政的现象。
  4、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级政府(行署)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基本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矿山总数在1998年基础上减少1/3,初步形成矿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矿业开发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5、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依法管理矿业权,矿业权管理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人依法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转让依法有序进行;全省矿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6、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业管理新体制。
  各级政府(行署)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按照规划和宏观调控、法律监督、协调服务的原则进行;矿业经济的各种权益关系得到理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经济权益进一步落实,矿业权人依法缴纳矿业税费,地矿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矿业开发中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得到合理兼顾;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