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行
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0〕24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财政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确保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多年来,各级政府为保证职工工资及时发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若干因素的影响,我省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可以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保证资金来源,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挪用人员经费,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有利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分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扩大了一些部门、单位的理财自主权,充分调动了部门的积极性。但由于诸多原因,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分配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一些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乱发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现象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分配秩序的混乱。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直接发放,单位不准再列支人员经费,有利于杜绝单位滥发津贴、补贴和资金,维护正常的分配秩序。
(三)有利于加强人员管理,节减财政支出。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脱节、人员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是造成行政事业人员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实行了编制、人事、财政三者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加强人员管理,控制行政事业人员的过快增长。同时,有利于控制单位随意增人。单位自行发放工资,容易造成有钱就能进人的弊端。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从制度上堵塞了这一漏洞。另外,财政统发工资后可以减少超编人员经费开支,杜绝违规开支,净化支出,节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办法,实现了实现货币向电子货币的转变,既方便了职工,又减少了现金流通,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基本步骤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