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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化管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双采”工作,严格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制度。大型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进设备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其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否则,项目不予审批,设备不得引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立项前的标准化审查制度。
  (二)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企业要认真贯彻GB/T19022标准,积极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需要的计量检测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要对企业计量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不断提高计量标准的国际等效性。要加强计量测试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品结构调整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技术保证。
  (三)积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继续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和降废减损等活动。实行管理创新,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要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扩大领域,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
  (四)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研究探索和推行科学、公正、统一的质量评价方法。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对各种带有质量评价性质的评比、推荐和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规范各种质量评价和社会质量评优活动的工作。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名牌产品的评价信息系统,帮助省内名优产品进入“中国名牌产品网站”和国际销售网络。
  (五)认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新一轮培训。企业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大专院校要适当安排质量基础知识的教育。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紧密结合起来。要把质量、品种、效益和替代进口作为技术改造的主要目标和主攻方向。对新上的技改项目,要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作为立项和验收的主要依据。要在技术改造中加大质量投入,改造落后装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强化质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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