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0〕40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质量第一是经济工作的长期战略方针。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建设经济强省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尽快解决一些产品质量差、档次低、花色品种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加快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
二、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质量工作
(一)明确企业质量方针,制定和实施企业质量发展目标。省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和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争取“十五”期间再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快产品升级和更新换代。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有关部门要围绕质量难题和质量“通病”组织开展质量攻关等活动,各级财政要给予政策倾斜,同时争取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大中型企业要以创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为重点,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三)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积极宣传贯彻工业产品售后服务国家标准、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及“三包”规定。加强对列入国家“三包”目录的有关产品的规范性管理,积极开展,“三包示范单位”活动。
(四)严格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企业经理(厂长)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全责。各类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从严管理企业,切实把好质量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要认真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加强质量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促进产品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