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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三)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国民经济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累计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11.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完成工业增加值132.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84.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2%。累计进出口总额134.8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利用外资扭转了1999年合同项目和金额持续下降的趋势,呈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全市累计签订利用外资合同425项,比上年增长56.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逐月回升态势,财政金融形势稳定,证券市场交投活跃。
  三、2000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
  2000年,国家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扩大内需的方针以及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各项改革。在收入分配领域将加大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力度,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指导与调控。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深圳经济发展预测,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的相关关系,根据工资指导线预测模型推算,对2000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工资增长率建议
  1、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2%。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前提下,原则上工资增长率可达到12%,这样既能保证员工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带来的收益,保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略有提高,又有利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加效益。
  2、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7%。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国有垄断和一些特殊行业企业,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这类企业的工资增长不应超过预警线水平。
  3、企业工资增长的下限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员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企业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1、企业工资的增长应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符合“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2、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充满竞争,因此,企业要在生产经营上苦练内功,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强化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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