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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评选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3.长期工作在我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环境保护、体育工作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为我市创造了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业绩为同行公认,为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或深圳市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在企业经营、城市规划建设、社会治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或深圳市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指标限制:
  1.获得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人员。
  2.经市政府批准提名参加我国两院院士遴选的人员。
  3.经专家评议通过,拟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候选人。
  上述人员,只要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由市人事局报市政府审批。
  4.已调入深圳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凡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按评审程序申报,评审时不受奖项限制。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
  1.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再报送市人事局。在科研院所、学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如被推荐,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推荐;属企业的,由企业直接向市人事局推荐。推荐时需报送推荐人选的成果论文、奖项等证明材料。
  (三)专家评议。
  由市人事局组织资深专家、学者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四)领导小组评定。
  评定工作由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领导小组评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报市政府批准。
  四、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具体安排由市人事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给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关怀和爱护,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评价推荐人选,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三)选拔工作要增加透明度,推荐人选要有群众基础,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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