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改政策措施
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的通知
(粤府〔2000〕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粮食生产,搞活了粮食流通,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全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粮食生产与流通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粮食生产与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必须在继续贯彻“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粮食生产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各地要在保护好基本农田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适当调减当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发展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000万亩和粮食年生产能力175亿公斤的前提下,今年的粮食播种面积从去年5000万亩调减至4600万亩,明年调减至4400万亩。
(二)建立完善确保粮食生产能力的约束机制。调减的粮食播种面积只能用于改种经济价值高、生产周期短的作物,发展高效农业和出口创汇农业,不得改种耕作周期长、难以恢复粮食生产的作物,更不能改挖鱼塘或改作非农用地。省农业厅要制定粮食生产的保护措施和监管办法。
(三)优化粮食品种种植结构,提高种粮效益。各地必须把优化粮食品种、品质放在突出位置,通过试点示范、典型推进等办法,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多种市场适销的粮食品种,淘汰劣质品种,加快实现由一般粮食品种向优质、专用品种转变。
(四)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防止出现结构趋同化和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要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县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发挥市场信息引导作用,引导农民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粮食生产和流通。
二、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