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全省畜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畜牧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档案、宣传、机要、信访、保卫、财务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办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饲料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执法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畜牧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与科教处
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业统计;承办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核和申报;预测并发布全省畜牧业发展状况等经济信息,指导畜牧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畜牧业经营的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拟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质量标准、专利和科研经费;指导农牧民技术教育;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培训;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四)畜牧处(草原处)
贯彻国家有关种畜禽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种畜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种畜禽场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良种畜禽引进工作;指导种畜禽生产技术咨询推广工作。拟定全省草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牧草种子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牧草种子、商品草生产及检验、检测工作;拟定草原防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兽医处
负责国家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组织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工作,组织扑灭畜禽疫情;负责审核发放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拟定发布我省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的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和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技能达标认证工作。
(六)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饲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