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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全省畜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畜牧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档案、宣传、机要、信访、保卫、财务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办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饲料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执法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畜牧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与科教处
  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畜牧业统计;承办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核和申报;预测并发布全省畜牧业发展状况等经济信息,指导畜牧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畜牧业经营的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拟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质量标准、专利和科研经费;指导农牧民技术教育;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培训;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四)畜牧处(草原处)
  贯彻国家有关种畜禽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种畜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种畜禽场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良种畜禽引进工作;指导种畜禽生产技术咨询推广工作。拟定全省草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牧草种子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牧草种子、商品草生产及检验、检测工作;拟定草原防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兽医处
  负责国家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组织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工作,组织扑灭畜禽疫情;负责审核发放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拟定发布我省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的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和基层防疫、检疫人员技能达标认证工作。
  (六)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饲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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