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11号 2000年5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畜牧局。河北省畜牧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授权行使全省畜牧业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1、加强畜牧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2、研究拟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强化兽医、兽药监管力度。
  (二)划出的职能
  将局机关承担的畜牧兽医行业协会日常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审批畜禽良种进出口计划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畜禽良种进出口建议。
  2、有关价格及信贷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畜牧业经济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畜牧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畜牧业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畜牧业地方性法规。
  (二)拟定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畜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畜牧业科研、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畜牧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制定全省畜禽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良种工作;负责大型种畜禽场鉴定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省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指导草原防火工作。
  (七)组织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