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11号 2000年5月2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畜牧局。河北省畜牧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授权行使全省畜牧业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
1、加强畜牧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2、研究拟定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强化兽医、兽药监管力度。
(二)划出的职能
将局机关承担的畜牧兽医行业协会日常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审批畜禽良种进出口计划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畜禽良种进出口建议。
2、有关价格及信贷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畜牧业经济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畜牧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畜牧业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畜牧业地方性法规。
(二)拟定全省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畜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畜牧业科研、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畜牧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制定全省畜禽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禽良种工作;负责大型种畜禽场鉴定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省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建设,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指导草原防火工作。
(七)组织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检疫工作。